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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酉阳土家摆手舞的原生性
原生性是土家摆手舞产生的地域特征的原始特性,是区别于“引入文化”和其他民间舞蹈的重要依据。《后汉书•南蛮传》载:“巴郡南郡蛮,本有五姓:巴氏、樊氏、曋氏、相氏、郑氏。皆出于武落钟离山。其山有赤黑二穴,巴氏之子生于赤穴,四姓之子皆生黑穴。未有君长,俱事鬼神,乃共掷剑于石穴,约能中者,奉以为君。巴氏子务相乃独中之,众皆叹。又令各乘土船,约能浮者,当以为君。余姓悉沉,唯务相独浮。因共立之。是为廪君。乃乘土船,从夷水至盐阳(夷水乃鄂西清江,笔者注)。盐水有神女,谓廪君曰:‘此地广大,鱼盐所生,愿留共居。’廪君不许。盐神暮辄来取宿,旦即化为虫,与诸虫群飞,掩蔽日光,天地晦冥。积十余日,廪君伺其便,因射杀之,天乃开明。廪君于是乎夷城,四姓皆臣之。廪君死,魂魄世为白虎。巴氏以虎饮人血,遂以人祠焉”。而《华阳国志•巴志》中所载:(巴国)“其地东至鱼腹,西至僰道,北接汉中,南接黔涪”等记载都把古代巴人最早的活动区域锁定在清江、酉水流域的武陵山区。因此,无论是古代巴人最先创造的“巴渝舞”、“军前舞”,还是土家先民创造和发展的“大摆手”、“小摆手”,都是武陵山区特定的产物,具有“土生土长”的特性。它是土家先民在认识自然、征服自然、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,对人类的某些生存行为、民族历史、古代战争、生产生活的形象总结,充分地表现了土家民族的文化传统、心理素质和审美情趣。
2、酉阳土家摆手舞的祭祀性
土家先民经历了从“图腾崇拜”到“祖先崇拜”到“土王崇拜”和“土老司崇拜”的历史过程,这几种主要的崇拜形式构成了土家文化的基本架构。作为廪君即虎巴后裔的土家人,因“廪君死,魂魄世为白虎”之故,最先产生了血祭白虎图腾的崇拜形式,所谓血祭即人祭,这是一种古老而残酷的崇拜形式,随着社会的进步而被“祖先崇拜”形式所替代;对“八部大王”的崇拜是“祖先崇拜”的主要内容。“八部大王”又称“八部大神”,传说是靠喝虎奶长大的八个神人,他们的名字分别为:熬潮河舍、西梯佬、西河佬、里都、苏都、那乌米、拢此也所也冲、接也会也那飞列也。这八个神人,应该是土家族历史上八个氏族或部落的首领。湘西保靖县拔茅乡“首八峒”遗址八部大王庙碑记云:“首八峒,历汉、晋、六朝、五代、宋、元、明,为楚南上游……故讳八部者,盖以威镇八峒,一峒为一部落”。历史上,在酉阳县酉酬镇的巴柯村也建有“八部大王庙”,可惜早年被毁,现仅存“八部大王之位”残碑一块。由于他们神力无边,战功显赫,有德于民,成为土家族崇拜的远古祖先;“土王崇拜”是在土司制度实行以后才产生的一种崇拜形式,均以姓氏为纽带,具有明显的宗族色彩。如酉阳崇拜的是“冉、杨、田”,湘西崇拜的是“彭、田、向”,鄂西崇拜的是“覃、田、向”等三姓土司。只是姓氏有别,崇拜形式和内容基本一样;“土老司崇拜”是“土王崇拜”的又一形式。土老司,土家语称为“梯玛”,是土家人信奉的本民族“巫师”。土家人把“梯玛”看成是人神合一的统一体,在原始落后的社会环境下,特别是在土司制度时期,“梯玛”是土家人看得见摸得着的崇拜对象。他头戴凤冠高帽,身穿八幅罗裙,运用八宝铜铃、牛角、司刀、卦子、令牌等法器,从事“摇宝宝”、“还牛菩萨愿”等法事,主持大型祭祖和摆手舞活动,以“梯玛跳神”的形式替人消灾除病,祈求吉祥。“梯玛”是土家先民进行“图腾崇拜”、“祖先崇拜”和“土王崇拜”的组织者、指挥者和具体实施者,作为土家文化模式的主要角色,“梯玛”在婚丧嫁娶、摆手祭祖、敬神驱邪、治病消灾、祈求幸福吉祥等社会活动中,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职能。在土家地区“梯玛”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,甚至土司们也敬畏几分。
酉阳地处古代五溪之首的酉溪地带,属土司统治时“九溪十八峒”原始部落。自上古时期就“巫风盛行”,古籍所载昔日这里“言语侏俚”、“连腰踏蹄”、“喜鬼尚巫”,故酉阳州志有“土人面对篝火歌舞膜拜以祀神”的记载。毋庸讳言,在摆手舞的形式和内容中,都具有十分突出的“巫文化”色彩。“巫”的产生具有极其复杂的社会原因,它是伴随着人类对事物的模糊认识而产生的一种文化现象,曾经作为“主流文化”登上了上流社会的大雅之堂,为华夏文化的建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。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,这一文化现象在中原地区逐步消失,却在相对落后的武陵山区得以长期保存并渗透于各种文化形态之中,这与武陵山区较为落后的生产方式是成正比的。作为民族文化探索者,不应“谈巫色变”,理应历史和客观地评价“巫”的历史功绩。纵观历史的风风雨雨,曾有过“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”和屡次禁巫的历史事件,也曾有过“破四旧,立四新”和“打倒一切牛鬼蛇神”的“革命”行动,无一不贯穿着对“巫”的穷追猛打,笔者并非刻意为“巫”歌功颂德,如果,在去其糟粕的同时,把一些优秀的民族文化也一同埋葬了,这不能不说是一件憾事。本新闻共 6页,当前在第 4页 1 2 3 4 5 6 |